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安全监管若干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23〕592号)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量:236

接市住建局质安处通知,按照第二季度全市质量安全监督会议精神和视频巡查要求,2024年5月1日起,司机室未接入安全监控设备(黑匣子)和视频监控的塔式起重机不能在系统办理使用登记,前期已办理使用登记但未接入安全监控设备(黑匣子)和视频监控未接入的在用设备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